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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淅川上集兄妹7人不养75岁的老母亲被告到法院

    信息发布者:zhanghui123
    2020-11-07 21:36:53    来源:淅川法院   转载

    ▲巡回开庭现场

    您陪我长大,我陪您变老!11月5日上午,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法庭在辖区刘家台村,挂起国徽、摆上桌椅,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涉7名子女不赡养75岁的老母亲案件。

    原告王某共生育2个儿子5个女儿,现居住在某养老院。因体弱多病,经常需要住院治疗,七名子女不愿照顾老人,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庭判令7名被告支付每月生活费用1800元。因王老太太行动不便,委托其哥哥王某代为出庭。

    “说女娃上学不中用,就让我上了二年学,现在可指望儿子呗!伺候她了还不‘落好’,处事不公,事事偏向小兄弟;我们照顾的不好,你怎么不照看呢……。”

    法庭上,出庭的5名被告互相指责,争吵不休。

    ▲马华强法官耐心的做劝导工作

    “我知道你们都有自己的‘难处’和‘苦衷’,但事已过去,老人毕竟养育了我们。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应尽职责,更是做人的本份,我们都是做父母的人,也都有老的那一天,更应知道父母的不易。姐妹间要互相理解包容,不能相互推诿观望,应从自身做起……”马华强法官在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点后,结合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的“两弘扬一争做”,弘扬移民精神、弘扬好家风家训,争做最美淅川人活动,根据自己做母亲、女儿的经历感受向在场群众进行了生动的讲解,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文明礼仪、孝老爱亲、家庭和睦、社会和谐、崇德向善的深厚氛围,以好家风家训带来好民风政风。

    ▲原被告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

    经过法庭二个多小时的开导、劝解、教育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,原告王某住养老院期间的花费,每月1800元,由6个子女轮流承担。每年,被告孙某伟自愿承担4个月的费用,孙某军自愿承担3个月的费用,被告孙某爱自愿承担2个月的费用,其他三名被告各承担1个月的费用。

    ▲法官向旁听人员赠送《法在身边》书籍,倡导好家风家训,争做最美淅川人

    百善孝为先!“老人辛辛苦苦将子女拉扯成人,父母应该享受到儿女带来的幸福感!而不是伤心落泪!有时间多陪陪父母,及时行孝,从我做起!”马华强法官向社会发出了倡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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